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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重要通告!贵阳将逐步恢复医疗卫生机构(含体检中心)诊疗行为

2024-07-14 09:07:15

  江南一、全市独立门诊部、体检中心,在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和独立隔离观察室,并按照《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3号)规定认真做好返岗医务人员情况排查、医疗物资储备、医疗场所防疫消杀等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可恢复诊疗行为。

  二、恢复诊疗行为的独立门诊部、体检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规定,认真落实《贵阳市独立门诊部、体检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详见附件),若发现有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医务人员或就诊患者,应立即按规定上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处置。

  三、除省管10家、市管18家发热门诊外,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暂停发热病人的诊疗行为。

  四、全市口腔专科医院、贵阳市辖区综合医院口腔科门诊继续停诊(急诊除外)。

  六、市、区(市、县)卫生健康、卫生监督部门要指导复工复产独立门诊部、体检中心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加强对防控工作的跟踪指导和执法监管,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独立门诊部、体检中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好执行落实。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一、严格做好返岗人员排查登记。医疗机构要按照“谁用工江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卫生健康部门的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身体健康,接受属地政府监管。同时,按照《贵阳市关于全面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有关要求,扎实做好返岗复工医务人员信息登记,特别是对省外返筑来筑人员,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属地村(居)委会,按规定开展有关检测或医学观察,符合要求后再返岗工作。

  二、规范场所设置。严格按规定设置预检分诊场所和独立隔离观察室,并安排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负责预检分诊工作。

  三、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诊疗条件及自身实际,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四、开展全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的统筹指导下,依据员工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做好医务人员的防疫知识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院感控制等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确保规范开展诊疗服务,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五、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江南,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要根据岗位特点,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对医务人员用餐引导采用分时错峰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方式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六、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七、加强感染监测。建立预警报警机制,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者,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八、做好清洁消毒管理。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制度,严格执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对重点区域(包括办公区、职工宿舍、食堂、电梯间、楼梯间、厕所等)和设施设备(包括中央空调、车辆等)清洁消毒,严格执行上班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筛查等措施。

  九、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拥挤,降低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者,要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十、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江南,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十一、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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