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进行江南登记
2024-04-13 15:58:14
JN SPORTS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江南,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规定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请重新授权委托; 2、所有涉及填写名称、地址、号码的内容,请与相关证件登记内容一致; 3、所有材料请按照须知所列顺序排序;填表要求使用蓝江南、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提交的文字资料全部要求使用A4纸。若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由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办理人)签字江南,申请书(申请书)封面不得涂改。 4、新版身份证请双面复印;所有复印件注明:“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时间、办理人签名,单位申请的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内容请与核准名称一致,形式须规范;根据要求携带原件现场审核。 5、所有涉及签字内容均需由当事人亲笔签字; 6、申请材料反馈文书凭材料接收凭证和办理人身份证领取。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